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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视角下的复仇哲学:超越简单的以牙还牙

鲁迅文章中的复仇高频词

  在鲁迅的众多文学作品中,“复仇”一词频繁出现,成为解读其思想的重要线索。即便在临终前不久的《女吊》一文中,鲁迅仍对女吊“讨替代”却遗忘复仇的境遇表达了痛惜之情。而在随笔《死》中,他更是留下了那句掷地有声的“让他们怨恨去,我也一个都不饶恕”,彰显了其决绝的复仇态度。

鲁迅视角下的复仇哲学:超越简单的以牙还牙

  然而,鲁迅的复仇观并非简单的以牙还牙,而是蕴含着生命的飞扬与极致的大欢喜。它是一种不妥协、决绝的生活哲学,是对生命中卑微、琐碎、猥琐的超越,更是对大化流行和生生之道的无上礼赞。

鲁迅复仇观的深层解读

  在《杂感》中,鲁迅构想了一种无泪的死于自己制定的死刑的人,他拒绝一切为他哭泣和灭亡的行为,爱人不觉他被杀之惨,仇人也终得不到杀他之乐。这种复仇,是一种非对象化的自发自觉行为,它告别了神经衰弱幼稚病,活出了地上的超人哲学。

  鲁迅的复仇观,不仅体现在对个人遭遇的反抗上,更体现在对社会现象的深刻批判。他针对的是一种思想文化现象:中国的权势者,他们一面用自己的权力“损着别人的牙眼”,对无权无势者施加压迫,一点也不宽容;但一旦有人反抗,他们就高喊“宽容”,“反对报复”,不过是要剥夺别人的反抗权利而已。

鲁迅复仇观与现实案件的关联

  以张扣扣为母复仇被判死刑一案为例,案件的复仇性质以及存在的暗箱操作可能,不断引发社会各界热议。一部分人倾向于从平等视角出发,强调弱者的无奈和无辜;另一部分人则突出自由的重要性,强调法律的尊严和底限。而鲁迅的复仇观,为我们提供了另一种思考角度。

  鲁迅认为,权势者若要讲“宽容”,必须自己先讲“宽容”。对那些正在一点也“不宽容”地迫害着自己的人,是无法讲“宽容”的。这种观点,对于我们理性看待该案件,维护反抗的权力,同时强调理性,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鲁迅对“痛打落水狗”与“费厄泼赖”的阐释

  鲁迅在《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一文里提出了“痛打落水狗”的命题。他并不是反对“费厄泼赖”(以及相应的“宽容”“宽恕”之类),而是指出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他强调,首先要看清对手,待到它也“费厄”了,然后再和它“费厄”也不迟。对于那些本性不改的落水狗,只能“痛打”,否则老实人是要吃亏的。

  此外,鲁迅在《“丧家的”“资本家的乏走狗”》一文里,对梁实秋进行了回击。梁实秋曾控告左翼作家是共产党,和苏联勾结,这在国民党统治下的三十年代,是要坐牢的。鲁迅回骂以“资本家走狗”,话虽难听,但不会置人于牢狱。这体现了鲁迅在维护受压迫者反抗权利的同时,也坚持了自己的原则。

鲁迅对暴力反抗的理性态度

  鲁迅并不一般地鼓励暴力反抗,尤其是“殃及无辜”的暴力,他称之为“卑劣”的反抗。他提醒“点火的青年”,在引起群众的“公愤”之余,也要注入“明白的理性”。他再三强调,“革命是要人活,而不是要人死”的。他还警告说:“辱骂与恐吓绝不是战斗。”

鲁迅视角下的复仇哲学:超越简单的以牙还牙

  然而,鲁迅也要维护受压迫者暴力反抗的权利。当面临统治者直接的暴力压迫时,被压迫者应该有被迫采用暴力的权利。在这个意义上,是不能笼统地否定革命的。法国的《人权宣言》里,就把“革命”也视为一种人权。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滥杀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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