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燕姐,你也来参与提审啊。听说前几天,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了其成立以来的首份检察建议。”一位平头男干警与身旁的女同事闲聊道。“是啊,这份被称为‘一号检察建议’的法律文书,意义非凡!”女同事芝燕自豪地回应。“它的核心在于建议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制度落实的监督,并依法严惩相关违法违纪人员。”芝燕进一步向同事们解释。

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时的重要工具,旨在针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单位管理问题,提出建章立制、加强管理的建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建议性文书。尽管它不具有直接的法律强制执行力,但被建议单位必须认真对待并及时回复处理情况,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就一桩性侵案及相关问题,向教育部发出了这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号检察建议”。
“一号检察建议”的提出,源于一起令人震惊的性侵案:一名小学老师因强奸、猥亵多名女童,仅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为由,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终该老师被改判无期徒刑。基于此案及相关案件,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了检察建议,旨在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学生的制度机制。
教育部在收到“一号检察建议”后,迅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等制度文件,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强预防性侵安全教育、教职员工队伍管理、安全管理规定落实等工作。这份检察建议,无疑成为了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在小说《念念不忘》中,检察官们处理了几起令人发指的性侵幼女案。其中一个女孩“多余”,被性侵后怀孕,其父在找不到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竟带着她躲到外地生下孩子,起名“剩妮”。尽管最终抓住了奸淫犯并判了刑,但未成年母亲和奸生女儿的未来却充满了未知与艰难。
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多余”竟是成功女企业家梅洁未成年时被继父性侵后生下又被遗弃的亲生女儿。书中有一段泣血的描写:“梅洁突然大叫:‘不,她不叫多余,她叫念念,她不叫多余!我的念念!我的念念!我可怜的念念!’”多余扑地双膝跪地,肝肠寸断地喊了一声:“妈……妈……”母女俩抱头痛哭。
书名《念念不忘》的寓意在此刻呼啸而出,它不仅仅是对一个被性侵女孩命运的铭记,更是对性侵害这一世界性沉重话题的深刻反思。作者通过小说,诠释了性侵害所带来的伤害,不仅仅是肉体苦痛,更有精神折磨,它给女性、家庭、社会带来了灾难性的隐形损害。
从作者的话语中,我感受到了一种深切的悲悯心和强烈的正能量。这也唤醒了我30多年前办理的一起奸淫幼女案的记忆。1992年2月16日,北京法制报第一版刊登了一则令人侧目的消息《母亲玩忽职守 儿子糟蹋幼女 王梅彦母子分别被逮捕、少管》。而我,正是这个案件的主办检察官。
案件主要情节是:幼儿园教师王梅彦上班期间回家洗衣服,让未满18岁的儿子代班看孩子。结果,她的儿子借机奸淫了多位幼女,直到被家长发现告发。而他性侵幼女的原因,竟然是在家偷看了父母播放的淫秽录像带。卷宗里附上了一位被害幼女家长浸透泪水的万言控告书,其中一段令人心碎:“1991年8月X日,对我家来说,是一个黑色的日子。我们的妞妞在幼儿园被老师未成年的儿子糟蹋了!”

读到这儿,我心头一紧,眼泪扑簌簌地流了下来。我不敢想象,如果这个灾难落在我自己女儿的身上,我会怎样?同为母亲,她的悲恸让我感同身受。这份检察建议,不仅是对性侵害的严厉打击,更是对人性救赎的深切呼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