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同祖:汉学界的璀璨明星
瞿同祖,这位20世纪杰出的社会学家与历史学家,在西方汉学界享有盛誉。他的两部经典之作——《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与《清代地方政府》,不仅在国内学术界获得了广泛认可,更在国际上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期特别邀请四位学者,共同“重读瞿同祖”,深入剖析其学术思想,与读者共享这一学术盛宴。

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瞿同祖对中国法律文化和法律史研究的贡献逐渐被国内学术界所熟知。他的研究著作中,最为人称道的当属其早期出版的两本英文专著。一本是他在1947年中文版基础上修订,并于1961年出版的英文著作《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Law and Society in Traditional China),另一本则是1962年由哈佛大学出版的《清代中国的地方政府》(Local Government in China under the Ch’ing)。
瞿同祖的学术贡献:中西合璧的典范
瞿同祖在二十世纪中叶,运用英语和欧美社会学、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对帝制中国法律体系进行了重新诠释。这一工作不仅促进了中外学术交流,更推动了1949年后中国法律史研究领域的复兴。他大量使用各种中文文献史料,包括古籍和官方文献汇编,其收集和整理文献的功力,在当时乃至现在都属罕见。
在《清代地方政府》一书中,瞿同祖借助哥伦比亚大学和哈佛大学图书馆的丰富清代古籍善本,对清代地方衙门内部运作机制进行了详尽分析。该书至今仍是了解清代地方政府内情的重要入门著作之一。此外,瞿同祖等海外华人史学家的学术贡献,不仅在于具体题目的研究洞见,更在于他们熟悉西方著作和研究路径的同时,大量使用了欧美学者此前很少了解或查阅过的中文文献和史料。
法律儒家化:瞿同祖的独到见解
瞿同祖最为法律史学界所津津乐道的,莫过于他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中提出的“法律儒家化”(Confucianization of the law)观点。他认为,从西汉至清末的帝制中国,法律经历了儒家化的过程。这一论断极大地影响了二十世纪后半期国内外学者对中国的法律史和思想史的研究方向和观点。
瞿同祖不仅将大量繁杂的文献资料提纲挈领地进行分析,还利用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加以提炼和归纳,发展出具有影响力的学术观点。他引进了当时欧美法社会学理论,认为法律是社会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法律和社会相互影响和折射。这些研究思路在当时具有“革命性”的创新意义。
历史局限性与现存学术价值
尽管瞿同祖的学术贡献显著,但他的著作也存在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例如,《清代地方政府》一书偏重于事实性描述和总结,所包含的理论性分析相对较少。书中使用了大量由清代地方官员和幕友所编撰的官箴书或政书,来概括描述清代地方衙门的运作和地方治理。

然而,这并不影响瞿同祖著作的学术价值。他的研究不仅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历史资料,更为我们理解传统中国法律和社会提供了独特的视角。作为二十一世纪研究中国法律与文化的历史工作者,我们应当如何看待瞿同祖著作的具体观点和影响?在哪些方面可以吸收这些著述的研究成果,并根据新材料或新方法推陈出新或者另辟蹊径?这将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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