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全生产史1949—2015》一书,详尽地描绘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至第十二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期末,即1949年10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发展历程。该书不仅探索了安全生产的发展规律与基本特点,还深入阐释了安全生产领域的一般性概念与普遍性问题,为读者提供了全面的视角。

全书共分为十一个章节,涵盖了我国安全生产所经历的各个重要时期、安全生产方针与理念原则的提出与确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的沿革、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历程,以及事故报告和事故教训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推动作用等多个方面。尽管目前仅深入阅读了前五个章节,但已深感其内容的丰富与深刻,不禁想要从感触最深之处入手,探讨“生产安全”与“安全生产”这两个概念的异同。
尽管《中国安全生产史》一书并未对“安全生产”这一概念进行系统、清晰、明确的界定,但开篇的一段文字已零碎地表达了其部分内涵:“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问题自古有之。在农业社会,这种伤害的范围、规模和社会影响程度都极其有限。然而,进入机器生产和工业化社会之后,事故伤亡日益严重,安全生产才逐步成为一个需要严肃对待的重大问题。”
或许,作者认为“安全生产”的含义不言自明,无需过多阐述。然而,在现实中,仍有许多人认为探析“安全生产”与“生产安全”的异同是毫无意义的文字游戏。但事实上,因未能严肃对待这些概念而导致的一系列现象,已经深刻影响了工作成效。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常见的混淆现象:“生产安全事故”与“安全生产事故”。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正确的表述应为“生产安全事故”。然而,在现实中,错用、混用为“安全生产事故”的例子却屡见不鲜。
这背后的原因,或许在于“安全生产”这一表述在法律名称和工作生活中的撞击率远远大于“生产安全”。因此,当碰到“事故”时,大部分人都会自然而然地说是“安全生产事故”,而非“生产安全事故”。这种混淆不仅影响了信息的准确传递,还可能对事故的处理和预防产生误导。
接下来,我们探讨另一个现象:“安全生产执法”与“安全执法”的简称之争。在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沿革与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历程中,“安全生产执法”队伍的诞生与发展具有重要地位。然而,随着时间的发展,“安全生产执法”这一表述却逐渐被简化为“安全执法”。
这种简称看似无害,实则暗含问题。一方面,“安全”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包括信息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多个方面。生产安全只是其中的一部分。通过“生产”对“安全”的限定,我们明确了安全的范畴和边界。另一方面,政府的执法活动从本质上都是为了群众的安全。然而,为什么其他执法活动不被称为“安全执法”呢?原因在于“术业有专攻”,各有法定职责,要依法行政。
因此,将“安全生产执法”简化为“安全执法”不仅模糊了安全的范畴和边界,还可能导致工作重点的偏移和效率的降低。
最后,我们来看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安全生产”与“生产安全”的民生与经济属性之辨。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通常被放在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工作章节进行阐述,是基于民众“安全感”的角度,将其与食药品安全、公共治安并列。
然而,如果我们将视角转向“生产安全”,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生产安全是古已有之的概念,但只有在进入工业化社会后,人们才开始真正重视生产安全,并提出了“安全生产”的理念。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生产安全”更侧重于经济活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而“安全生产”则更侧重于民众的安全感和福祉。

这种区分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准确地理解这两个概念,还有助于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更精准地施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