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同祖,这位20世纪杰出的社会学家与历史学家,在西方汉学界享有盛誉。他的著作《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与《清代地方政府》不仅一版再版,更成为了法律史学领域的经典之作。近期,私家历史特邀四位学者“重读瞿同祖”,旨在与读者一同深入挖掘其学术思想的精髓。

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瞿同祖对中国法律文化和法律史研究的贡献,逐渐在国内学术界获得了广泛认可。他的研究,尤其是早期出版的两本英文专著,更是影响深远。其中,《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基于其1947年中文版修订而成,并于1961年以英文形式出版,该书深入剖析了西汉至清末帝制中国(即瞿同祖所言的传统中国)的法律体系,提出了“法律儒家化”的独到见解。
瞿同祖的“法律儒家化”论断,无疑是他学术生涯中的一大亮点。这一观点认为,帝制中国的法律体系在发展过程中,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逐渐呈现出儒家化的特征。这一论断不仅极大地影响了二十世纪后半期国内外学者对中国法律史和思想史的研究方向,更为后来的学术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考。
除了《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外,瞿同祖的《清代地方政府》也是一部不可多得的佳作。该书详细研究了清代地方政府的运作机制,是二十世纪中期研究清代地方政府运作最系统深入的英文著作之一。然而,由于历史原因,瞿同祖在1965年回国后,学术研究逐渐减少,但他的学术思想却依然熠熠生辉。
重读瞿同祖的著作,我们不仅能感受到其深厚的学术功底和独到的研究视角,更能从中发现其学术思想的局限性和待进一步研究的方面。瞿同祖在二十世纪中叶使用英语和欧美社会学、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对帝制中国法律体系进行了重新诠释,这一工作无疑促进了中外学术交流,推动了中国法律史学的发展。

然而,任何学术研究都不可避免地受到特定历史条件的限制。瞿同祖的研究也不例外。在肯定其学术价值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其存在的局限性,并鼓励学界进一步深入研究,以更全面地认识和理解传统中国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