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翻开《红高粱家族》那会儿,我手指头蹭着书页都发愣——这纸咋这么糙?像是从高密东北乡的土里直接捞出来的。再一读,嚯,余占鳌扛着土枪从字缝里钻出来,戴凤莲的红袄子在风里飘得跟高粱穗子似的,连空气里都飘着苞谷酒的味儿。莫言写人,不整那些虚头巴脑的,他笔下的角色都带着土腥气,像刚从地里拔出来的萝卜,水灵灵的,连泥带土往你跟前一杵。
记得有回跟爷爷唠嗑,他说年轻时在生产队干活,最烦那些“会来事儿”的。明明大家都在泥里打滚,偏有人能一边抹汗一边把队长夸得跟花似的。爷爷说这话时,手里正捏着个缺了口的茶缸,茶渍在缸壁上画着年轮似的圈。这场景突然就跟《蛙》里姑姑接生的画面重叠了——姑姑的手那么稳,可接生完总要在产妇家门口抽根烟,烟头明灭间,像是在消化那些说不出口的委屈。莫言写这些角色,从不避讳他们的“不完美”,就像我爷爷茶缸上的缺口,反倒是这些瑕疵,让人觉得真实得扎心。

说到真实,我想起《增广贤文》里那句“逢人只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小时候背这些句子,觉得特有道理,像揣了把护身的软甲。可读莫言的书,这层甲突然就碎了——余占鳌才不管什么“三分话”,他要是看谁不顺眼,直接拎着酒坛子砸过去;戴凤莲更绝,新婚夜就敢把土匪头子给办了。这些角色活得那叫一个“没规矩”,可偏生让人看得痛快,像大夏天喝了碗冰镇酸梅汤,从嗓子眼一直凉到脚后跟。
前阵子重读《黄金时代》,王二和陈清扬在云南山里“搞破鞋”那段,把我笑得直拍大腿。他们那股子“爱谁谁”的劲儿,跟高粱地里余占鳌们何其相似?都是被时代夹缝挤得喘不过气,干脆破罐子破摔,用最原始的方式跟世界较劲。莫言写高粱地里的野合,王小波写山沟里的“伟大友谊”,表面看是情色,骨子里都是对“假正经”的嘲讽。就像我小时候偷摘邻居家的柿子,被逮住后梗着脖子说“柿子自己掉我兜里的”——明知理亏,偏要梗着脖子硬扛,这股子“浑不吝”的劲儿,倒成了对抗荒诞的武器。

合上书那晚,我梦见自己站在高粱地里。风一吹,高粱穗子沙沙响,像无数双眼睛在瞅我。余占鳌拎着酒坛子从地头走来,酒液顺着胡子往下滴,他冲我咧嘴一笑,露出缺了颗的门牙。我想跑,脚却陷在泥里拔不出来——原来这高粱地,早把人的根给扎住了。醒来后盯着天花板发了半天呆,突然明白莫言为啥总写土地——土地不会说谎,你撒什么种子,它就还你什么果子。就像他笔下的那些角色,不管活得多拧巴,多不体面,至少活得真实,活得像个人。
现在每次路过菜市场,看见那些蹲在摊位后吆喝的大爷大妈,总觉得他们像极了莫言书里的人。他们可能没读过《增广贤文》,不懂什么“人情似纸张张薄”,但知道该对谁笑,该对谁翻白眼。这种市井里的“生存智慧”,比任何书本都来得鲜活。或许这就是莫言的魔力——他把高粱地里的土腥气,把接生婆手上的血渍,把土匪头子的酒嗝,都熬成了一锅浓汤,喝下去,五脏六腑都跟着热乎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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