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翻开《复仇》,窗外的雨正敲打玻璃。鲁迅笔下那对裸身对立的男女,像两尊被钉在时间里的雕塑,手里握着利刃却迟迟不落下。这画面让我想起小时候在弄堂口见过的斗蟋蟀——两只黑褐色的虫子咬住对方就不松口,直到其中一只被咬断触须。可鲁迅写的复仇,连这种血腥的快意都没有。
最让我脊背发凉的是那个看客的隐喻。记得去年在地铁口看见两个外卖员吵架,周围立刻围了里三层外三层。有人举着手机录像,有人大声支招,有个戴金链子的男人甚至掏出瓜子开始嗑。直到保安来驱散,人群才悻悻散去,像退潮时露出丑陋的礁石。鲁迅九十多年前写的"他们将咬啮自己的嘴唇",原来从未过时。
但真正刺中我的是那个"拥抱"的结局。当男女突然扔掉刀刃相拥时,我仿佛看见大学时隔壁寝室的两个女生。她们曾为评优名额撕得不可开交,却在毕业聚餐上突然哭着道歉,说这些年互相较劲太傻。原来最狠的复仇不是杀死对方,是让所有仇恨在拥抱里灰飞烟灭——可这需要多大的勇气啊?

去年冬天在旧书摊淘到本泛黄的《野草》,书页边缘有咖啡渍和干枯的花瓣。摊主说这是他祖父的藏书,当年在师范学校当老师时买的。翻到《复仇》那页,发现某段文字被红笔重重圈起:"他们俩这一吻,实在要惊散多少看客。"突然想起小时候住在老宅,隔壁王奶奶总爱趴在墙头看我们跳皮筋,有次摔下来扭了腰,却说是自己脚滑。
合上书时雨停了,月光透过云层照在书脊上。鲁迅笔下的复仇者像面镜子,照见我们每个人心里那个举着刀的影子。有时候我们以为在复仇,其实不过是在表演给看不见的观众看;有时候我们以为在伤害别人,却先刺穿了自己的心脏。就像此刻我盯着电脑屏幕,突然意识到这篇文字何尝不是另一种形式的"复仇"——用文字解剖人性时,最先暴露的总是自己的软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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